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67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42号令),2017年10月我厅委托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省高校实际,印发了《浙江省高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指导意见》(浙高留管会〔2017〕7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行业规范,加强国际学生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这些年,我省来华留学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隐患。为促进来华留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留学浙江”品牌,努力实现《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浙江成为外国学生来华留学的重要目的地”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国际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开展“感知浙江”主题教育。为深化中外人文交流,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浙江,让国际学生切身感受浙江经济社会文化的变化发展,从今年起在我省高校国际学生中开展“感知浙江”主题教育活动。“感知浙江”主题教育活动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即参加一次中国国情(时政)专家讲座;参加一次中国发展道路的研讨座谈;选修一门中国文化课程;参加一次“我与中国梦”的主题征文或演讲比赛;参加一次中国文化体验活动;参加一次浙江社会实践;与一位中国老师或同学结为良师益友;学会一项中国技艺或一首中国戏(歌)曲。各高校要通过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育活动,帮助国际学生真正认可中国贡献、认同中国制度、接受中国方案,使每个国际学生成为中国理念、中国道路、中国文化的拥护者、传播者和实践者,努力培养一批新时代“知华、友华、爱华”的生力军。

二、突出法律法规教育。各高校要将法律法规教育贯穿国际学生培养全过程。从入学始业教育开始,做好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宣传,做到国际学生人人知法、人人守法。要经常性开设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通过案件解读等有效方式,帮助国际学生增强遵纪守法的行动自觉。有条件的高校还可邀请公安、民宗等部门,就涉毒、宗教等内容进行专题警示教育。

三、落实安全教育。各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与国际学生息息相关的安全教育,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心理安全、校外住宿安全等,做到各项安全教育无死角,安全意识入人心,安全隐患勤排除。要将卫生检验检疫规定和全员保险要求告知每个学生,并严格执行。要创造条件,为国际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帮助。

四、强化学业教育。各高校要严格国际学生背景审核,提高生源质量。要认真制订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选优配强适合从事国际学生教学的师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完善国际学生的入学门槛、毕业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逐步实现与中国学生趋同管理。要加强国际学生的档案管理和毕业校友的联系工作。

五、规范学校管理。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订校级层面的来华留学发展规划,明确国际学生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能,统筹协调国际学生的招生、教学、管理等工作,完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国际学生管理体制机制。要参照《意见》,健全国际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学费收缴、奖学金评审、学位授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校友联络等管理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挑选政治强、懂外语、有爱心的同志从事国际学生管理工作,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国际学生管理队伍。要尽快以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国际学生辅导员,国际学生辅导员与中国学生辅导员享有同等待遇。有条件的学校还应聘请专门的心理健康教师,设立国际学生心理咨询室,负责国际学生的心理健康疏导工作。

七、严格中介管理。各高校要切实承担起国际学生教育、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不得委托或授权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国际学生招生推广以外的学校其他事务。学校与中介机构合作,事先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中介机构的宣传推广行为。

八、完善信息管理。为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我厅委托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具体管理“浙江省外国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各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国际学生信息的定期采集、整理和上报,不得弄虚作假,篡改或伪造相关数据。要及时了解掌握国际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动态,如有涉及国际学生的突发事件发生,须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送我厅和有关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8年5月11日印发